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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招僱 113學年度資源班行政助理簡章 第1次公告 --閱讀人次 : 865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招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簡章
第1次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二、招僱人員職稱、名額及僱用期限:
113學年度本計畫「資源班行政助理」計 1名,備取2名。
契約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年7月31日。但礙於經費不足、行政主管機關變更計畫或相關法令
規定終止契約狀況下,即可能提前通知終止契約。
三、工作地點: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四、工作內容:
(一)資源班行政助理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如附
件4工作手冊)
(二)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依照學校作息時間並得視學校需要調整之。
六、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
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
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
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具學士學歷以上者: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相關科系,如:諮商輔導、幼兒教育、教育、心理、社工系等相關
科系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文件)。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
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曾任資源班輔導員或資源班(特殊教育)行政助理者。
(五)如公開招聘2次後,第3次起得聘任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
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 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依甄選期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209連江縣南竿
鄉介壽村374號「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教務處」收(詳如附件3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
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 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
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曾任職資源班輔導員或資源班(特殊教育)行政助理證明文件影本1份。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最高學歷為碩士以上,需再檢附大學畢業證書)。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8.如公開招聘2次後,第3次起聘任修過特教三學分者,檢附修過特教三學分證明。
9.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則免附)。
八、薪水待遇:
本資源班行政助理僱用薪資以月薪制為據,按月支給280薪點(37,800元),享勞健保、勞退金
及年終獎金。
九、甄選期程:
報 名 階 段 報 名 時 間 、 甄 選 時 間 報名條件
第一次招聘
1. 報名時間:資料收件至113年8月26日(星期一)止。(以教
務處實際收到為憑),113年8月27日(星期二)公告面試名
單。
2. 第一階段若有人報名,甄選時間為113年8月28日(星期
三)。若該階段已有錄取人員,則該職缺不再進行第二
階段甄選。
3. 錄取公告於113年8月29日(星期四)於本校首頁公告。
符合第陸點第一至
四項任一資格者。
第二次招聘
1. 報名時間:資料收件至113年9月2日(星期一)止。(以教
務處實際收到為憑),113年9月3日(星期二)公告面試名
單。
2. 第二階段若有人報名,甄選時間為113年9月4日(星期
三)。若該階段已有錄取人員,則該職缺不再進行第三
階段甄選。
3. 錄取公告於113年9月5日(星期四)於本校首頁公告。
符合第陸點第一至
四項任一資格者。
第三次招聘
1. 報名時間:資料收件至113年9月9日(星期一) 止。(以教
務處實際收到為憑),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公告面試名
單。
2. 第三階段若有人報名,甄選時間為113年9月11日(星期
三)。
3. 錄取公告於113年9月12日(星期四)於本校首頁公告。
符合第陸點第一至
四項任一資格者,
或修得特教三學分
者。
十、甄選項目、時間、內容及注意事項
十一、成績計算:口試100% 。
十二、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經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80分以
上,得予從缺。
十三、錄取後依規定辦理僱用相關作業,正取人員因故放棄,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名額依序遞
補。
十四、甄試當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情事,經縣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甄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
於本校首頁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十五、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836-25668分機220(教務處曾主
任)。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6643d213ac331385437af99a9fde9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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