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第二次甄選本府民社處自治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員1名 --閱讀人次 : 876 主旨:第二次公告甄選本府民政社會處自治行政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員1名。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依據兩岸人民關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二、工作內容:
(一)辦理殯葬相關業務、殯葬設施設置、整修及管理。
(二)辦理敬軍勞軍餐會活動。
(三)辦理各鄉國軍睦鄰捐助案相關業務。
(四)辦理各鄉公所建物整修(建)事宜。
(五)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及履歷表(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四、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47,572元。
五、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
六、報名地點: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1樓)。
七、應徵方式:
(一)筆試:113年9月3日上午9時民政社會處。
(二)口試:113年9月3日下午14時本府一樓接待室。
八、甄選方式:公文書寫及電腦處理各30%、口試40%。
九、工作地點: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十、錄取方式:以考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6個月內,遇民政社會處僱員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十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該考試任用計畫解除列管時。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謝先生0836-22381轉6133。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3253e2f67d171627f6c60f2679f521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