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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人報導看林惠官 --閱讀人次 : 8626 全總爆弊 前理事長林惠官帳目不清
〔2007.02.08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李明賢/台北報導〕繼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案後,全國總工會前任理事長、現任親民黨立法委員林惠官也因為任內工會近八十萬元外幣存款核銷單據「不清不楚」,經全總昨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討論後,決定要求林惠官於本週五中午前「給個交代」,否則將委任律師提告。
林惠官喊冤 指帳目可供檢驗
林惠官昨強調自己一切清白,接連以「鬼扯」來回應此事,表示他與現任理事長陳杰只有形式上的職務交接,至今有關全總帳目還未點交,哪來盜用公款?況且全總帳目清楚,可以讓外界檢驗。
現任全總理事長、國民黨立委陳杰則表示,全總內部確實發現林惠官任內帳目不清的情況,內部正在清查;對林宣稱清白,陳無奈說:「他都這樣說,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
全國總工會於去年底改選後發現,有一筆民國九十四年間由台汽工會捐贈全總的三百萬元捐款,疑遭前任副秘書長林國成私吞;此外,前任理事長任內有近八十萬元外幣存款被花用,但報銷單據卻多僅以信用卡帳單充當。
全國總工會秘書長胡國康表示,原本理事會與監事會都是分別開會,昨日由於要討論這兩大重要議案,因此特別召開理監事聯席會。
其中,林國成侵吞捐款一案,不但有領據為證,當時台汽工會清算小組會議紀錄中也清楚載明該筆捐款,證據確鑿,會中因此決議,若林國成不在本週五中午十二點以前還款,將委託律師提告。
理監事下通牒 不交代就提告
至於林惠官的部份,由於有委員認為目前情節傾向核銷行政程序有瑕疵,因此提案轉由監事會針對所有核銷單據、逐項審查;但最後未獲在場委員同意,決定採取與林國成相同處理模式。






林惠官退出國民黨
〔90年10月9日自由電子新聞網記者陳怡伶╱台北報導〕繼婉拒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後,全國總工會理事長林惠官昨天發表退黨聲明,隨即加入親民黨,並接受親民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






聯豪科董監變動達1/3以上(補正)
(96/11/12 14:24:41)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242)聯豪科-補正公告本公司董監變動達1/3以上
1.發生變動日期:96/11/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弘丕、廖華珍、林惠官、戴東生、蕭子凱
監察人:吳明儒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弘丕、林惠官、統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杜冠禎、
台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嘉元、蕭子凱
監察人:邱連春、美鑫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連明陽
4.異動原因:董監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陳弘丕3,386,178股、林惠官400,000股、
統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73,000股、杜冠禎89,000股、
台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股、
張嘉元0股、蕭子凱0持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6/16至97/06/16
7.新任生效日期:96/11/08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57%、100%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96/11/08公告獨立董事張嘉元持股數誤值






林惠官陣營抓狂了
我一個小勞工
轉貼外人的報導
關曹爾屁事
不要將有關不利林惠官的訊息
通通嫁禍摘贓給曹爾忠
我看這也是你們選戰的一貫手法
我只是一個小勞工,我對林惠官理事長不舒服的感覺是:
昨日為勞工打拼;今日成為資方代表〈擔任聯豪科董事〉
昨日為勞工打拼;今日成就荷包滿滿〈新任董事選任時聯豪科持股數400,000股〉

霹靂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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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苦境~詳情請看霹靂布袋戲ㄧ.一a
註冊 : 20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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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 wrote:
我一個小勞工
轉貼外人的報導
關曹爾屁事
不要將有關不利林惠官的訊息
通通嫁禍摘贓給曹爾忠
我看這也是你們選戰的一貫手法
我只是一個小勞工,我對林惠官理事長不舒服的感覺是:
昨日為勞工打拼;今日成為資方代表〈擔任聯豪科董事〉
昨日為勞工打拼;今日成就荷包滿滿〈新任董事選任時聯豪科持股數400,000股〉
你只對林惠官財產有興趣,卻不對曹爾忠財產有興趣
而且還怕深怕別人以為你是曹陣營
以上的種種,很難讓人相信你不是曹陣營的烏賊打手
不過,你如果覺得你這種抹黑伎倆很有用的話,你就繼續用吧
你可以低估曹爾忠的財產,但請不要低估馬祖人最基本分辨是非的智慧
你上面四篇烏賊文章,一個鼓勵掌聲都無法獲得,沒人覺得你作法可取,果真文如其名
就看看最後你是幫到曹陣營還是反而害到曹陣營吧!!

我相信 好人 還是會有好報的 雖然時候未到= =a



有關【錯的】網友所指自由時報之報導,特在此向所有網友聲明如下:
1. 該報所指之帳目問題係屬內部會務問題,依工會法,「理事長是對外之法人代表;秘書長為綜理一切對內之會務」,而當時全國總工會在辦理新舊任理事長交接後,相關會務尚未為完成會務交接,且全國總工會從未對林惠官委員提告。當時,聯合報與蘋果日報皆有打電話給人在國外訪察的林委員求證事實,唯獨自由時報未善盡媒體之責,沒有確實查證事實,已造成林委員個人名譽的損傷。
2. 由於該篇報導嚴重影響林委員個人名譽,當時林惠官委員在2月15日向自由時報發出聲明稿,並寄發存證信函給報社,報社認為該篇報導是記者的責任,後來林委員因不希望該報導造成他個人名譽的損傷,不得不向該兩名記者提出告訴。但也因林委員身為全國的總工頭,體諒該記者也是受薪受雇者,後來和該記者在庭外和解。
3. 以下是林惠官委員當時發給自由時報的聲明稿、刑事告訴狀以及給全國總工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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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惠官國會辦公室聲明稿
2007年2月15日
針對貴報社於2007年2月8日所報導之『全總爆弊 前理事長林惠官帳目不清』新聞,未善盡媒體之責,確實查證事實及平衡報導,已嚴重損害本人及全國總工會第五屆理事會之名譽,本席要求貴報社應於二月底前針對該不實之報導,提出相同版面之事實澄清,以維護本人、全總及 貴報社多年之清譽,否則本席將針對貴報社對本人名譽損害部份,提出誹謗及妨害名譽之訴。
又據報載『前任理事長任內有近八十萬元外幣存款被花用,但報銷單據卻多僅以信用卡帳單充當。』有關信用卡資料外流的部份,本席從未授權且從未提供相關資料,相關帳單係第五屆會務人員作為因公出差時點之確認,以方便相關會務人員作帳之用,本席將釐清是否有相關資料外流,如有違反『個人機密資料保護法』危害本人權益之部分,本席將立即控告決不寬貸。
全國工總係為一人民團體,依工會法及全總組織章程,「理事長一職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對外之法人代表;秘書長為綜理一切對內之會務」。新任之秘書長係由第五屆秘書長胡國康所延任,由於相關會務人員尚未完成新舊任之會務交接,何來「帳目不清」與「全總爆弊」之說?
貴報刊登報導之時,適逢本席出國訪問之際,本席回國後立即於2月12日發函(如附件)全國總工會,要求延任秘書長胡國康本於職權,召集相關會務人員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會務交接作業。然 貴報社在未經查證事實即以標題方式報導『全總爆弊 前理事長林惠官帳目不清』,且報導中有關「林惠官也因為任內公會近八十萬元外幣存款核銷單據不清不楚…,理監事下通牒 不交代就提告」之文,與事實不符,致使本席及家庭之聲譽造成嚴重損害,本席要求 貴報社立即以相當之篇幅報導澄清,以正視聽。
立法委員 林惠官
聯絡人:林惠官委員國會辦公室 張若榆
TEL:2358-8046
-----------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 林惠官住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0號3510室
被告 洪素卿
住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05號
被告 李明賢 住同上
為加重毀謗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事:
犯罪事實及證據
一、查,自由時報記者即被告洪素卿、李明賢於2007年2月8日為標題「全總爆弊 前理事長林惠官帳目不清」之報導,且該報導記載「繼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案後,全國總工會前任理事長、現任親民黨立法委員林惠官也因為任內工會近八十萬元外幣存款核銷單據『不清不楚』,經全總昨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討論後,決定要求林惠官於本週五中午前『給個交代』,否則將委任律師提告」、「前任理事長任內有近八十萬元外幣存款被花用,但報銷單據卻多僅以信用卡帳單充當」、「理監事下通碟 不交代就提告」等,指涉告訴人涉嫌侵吞公款,並將告訴人與因特別費貪瀆案被起訴之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先生相擬並論之新聞呈現,直接指涉告訴人涉及貪瀆(參見告證一號)。
二、惟查,告訴人就該外匯存款於提領時,即交與當時會務人員張鈺民保管,告訴人並令其紀錄相關支出及流水帳,亦令其交付與全國總工會。而全國總工會第五屆第一次代表大會雖於2006年10月3日順利選出理監事,但相關帳目尚未結算至今仍未結算,會務人員至今亦仍未完成新舊任會務交接,則在帳目未結算與會算下,如何有「帳目不清」與「全總爆弊」之說?被告洪素卿及李明賢等二人均為專業之記者,竟在未經查證之情形下,即指涉告訴人侵占與貪瀆,顯然與事實不符,且全國總工會並非公務機關,縱有糾紛,亦與公務人員之職務無涉,但被告洪素卿等二人竟以涉及貪污案件之市長為例將告訴人相互比擬,有惡意誤導社會大眾,誣指告訴人因職務而涉案,並透過自由時報大肆對外散發上開不實之言論,實嚴重毀壞告訴人之名譽,被告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三、上開事實經告訴人函請被告澄清並表示歉意(參見告證二號),但被告迄未道歉,足認被告毀謗之意圖明顯。
所犯法條
一、核被告所為實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毀謗罪嫌,告訴人因被告之加重毀謗行為,而受名譽及人格損害,為直接被害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向 鈞署提起告訴。
二、特具狀懇請 鈞長鑒核,賜為偵結起訴,以懲不法,至為德感。
謹 狀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公鑒
具 狀 人 林惠官
中華民國96年6月15日
告證一號:2007年2月8日自由時報節影本乙份共一頁。
告證二號:立法委員林惠官國會辦公室2007年2月15日聲明稿影本乙份共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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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林委員當時給全國總工會的函:







澄社立委評鑑報告出爐 24立委不及格 -- 中時電子報
2007/05/09
澄社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九)日公布立法院第六屆第三、四會期的立委評鑑報告。……
整體而言,澄社認為,本屆第三、第四會期表現不及格的立委共二十五人:
國民黨的蔡錦隆、陳秀卿、李全教、林南生、吳光訓;
親民黨的呂學樟(現為國民黨)、林惠官、馮定國、林春德;
民進黨的王世堅、曹來旺、柯建銘、杜文卿、蔡啟芳、林進興、余政道;
台聯的黃政哲;
無盟的顏清標、林炳坤、李和順、高金素梅,以及
無黨籍立委李敖、楊宗哲、張麗善。
澄社執委徐永明呼籲,立委應該「專職化」,各政黨應該主動要求立委做到利益迴避。
澄社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最新的立委評鑑結果。 此次觀察分成兩個「正面觀察」、「負面指標」兩種指標。在「負面觀察指標」方面,包括委員會簽到情形差、立委兼職、言行不良,皆列為表現不及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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