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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3/31截止 --閱讀人次 : 1807

2008-03-01 馬報

 【本報訊】行政院農委會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即起至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檢附相關證件,在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提出申請。

 農委會訂定「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用以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機會。

 有關農委會這項獎助學金申請,依據規定,要點中所稱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二十五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而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該要點之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條件為: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漁民係指漁會甲類會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已申領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者,不在此限。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而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與該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於申請表中切結者,祖父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之。

 就學獎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發放的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申請期限從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所定申請表及「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之格式,可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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