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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甄選審核員4名 ,督導員1名 --閱讀人次 : 3086 主旨:本府民政局應業務需要,甄選審核員4名、督導員1名。
依據:依勞工保險局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逹一定標準認定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大學以上學歷,報名督導員需再具備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為佳。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22日止(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方式辦理(報名時免費提供應考資料)。
三、報名地點:連江縣政府民政局(馬祖南竿介壽村76號)
四、繳驗文件:國民身份證、工作證明、畢業證書正本、(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本)。
五、甄試時間:97年8月26日上午9時於縣政民政局辦理。
六、甄試方式:口試(10%)、電腦操作40%(公文)、筆試選擇題占50%(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所得未逹一定標準Q&A、連江縣社會救助調查自治條例)。
七、工作內容:辦理國民年金相關業務。
八、工作地點:南竿鄉公所、北竿鄉公所、莒光鄉公所、東引鄉公所各配置審核1名、督導員配置縣政府民政局。
九、錄取方式:以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五名(審核員四名、督導員1名),審核員備取二名,督導員配取1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起六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免經 公開甄選優先遞補;若無人報名督導員時,以錄取人員中擇適當者任之。
十、分發方式:依考試成績高低順序分發(98年8月29日分發)。
十一、待 遇:依勞保局核定月薪審核員30,000元、督導員34,000元支給。
十二、僱用期限:自97年9月1日報到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十三、聯絡方式:0836-25022分機28曹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