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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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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12 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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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中慶祝建校四十週年表揚「傑出校友」 --閱讀人次 : 2556

連江縣立中山國民中學表揚「傑出校友」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獎勵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及社會有特殊貢獻或成就者,以樹立
校友楷模,發揚中山精神。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立中山國中校友會
三、協辦單位:連江縣立中山國中家長會
四、表揚時間:四十週年校慶大會(十一月九日)
五、表揚地點:連江縣立中山國中(馬祖北竿鄉芹壁村84號)
六、表揚類別及標準:
(一)學術教育類:從事學術或教育研究,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
(二)軍政行政類:從事軍政活動或公共行政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實者。
(三)社會服務類:從事各類社會服務工作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四)企業經營類:從事企業經營有相當成就表現者。
(五)藝術文化類:從事藝術創作或文化建設有傑出表現者。
(六)其 他 類:未屬上列各項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者。
七、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八、推薦方式:
(一)由家長會或各校友推薦之。
(二)由本校師長或各處室推薦之。
(三)由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自我推薦。
九、審查方式:
(一)由家長會和本校聯合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成員為家長會會長、副會長、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共計6人,負責審查並遴選今年度之受獎人。
(二)委員會依序洽詢列入優先舉薦名單中之受舉薦人意見後,決定今年度本校傑出校友人選。
十、表揚名額:每類一至二名,如未達表揚之標準者從缺。
十一、表揚方式:於每年校慶活動期間公開表揚,並頒發當選證書及獎牌一座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四十週年專刊,並發布新聞稿以廣為顯揚。
十一、附 則:本辦法經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二、相關表件,請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www.jshjh.mat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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