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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15前受理申請 --閱讀人次 : 2153 2008-09-23 馬祖日報
97學年度第 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15前受理申請
【本報訊】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之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為 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教育部已於本 (九七)年九月四日函知各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掌握申請期限。
該項助學金業委請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中心學校承辦。
教部表示,基於各部會獎助學金申請期程一致,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改為每學期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國小:一千元�名,國中:二千元 �名,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 三千元�名,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及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五千元�名,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一萬元�名。該項作業採書面及網路申請方式併行,相關表格請各校自行上網(網址: http://203.68.32.190/)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