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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3/31截止申請 --閱讀人次 : 1590 2009-03-04 馬祖日報
【本報訊】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臺灣地區 、金門縣及連江縣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 97學年度第 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為 98年 3月 1日至 3月 31日,教育部於本 (98)年 2月 18日函知各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掌握申請期限。
該項助學金業委請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中心學校承辦。
教育部表示,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 1次,補助標準為國小: 1,000元�名,國中: 2,000元�名,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 3,000元 �名,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及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 5,000元�名,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 1萬元�名。該項作業採書面及網路申請方式併行,相關表格請各校自行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