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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燈塔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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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03-06 2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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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孩子說,馬祖高中的學務主任,做處罰的時候,很不公平,之前有位陳姓同學,將同學打成重傷,結果只記了『三個小過』,現在有位東引的同學,將某賴姓同學造成輕傷,卻要被記『一個大過』,查清楚後發現,原來之前的陳姓同學是學務主任的外甥,這樣公平嗎?想想在小小的校園裡,就有包庇親戚事情給學生做『榜樣』,將來孩子出社會,是否會效法他們?這是學校該做的模範嗎?現在的社會,講究的是公平,怎麼能因為是親戚,而讓該有的天平歪向一邊,雖然說是三支小過等於一支大過,一支大過不能消,而且還會造成學生以後的一個污點,學校不是會給學生機會嗎?說是給學生機會,卻拿著黑筆在他的白紙上,留下了很大的黑點。記過,是給學生一個警惕,不是毀了他的後半輩子,難道表現不好的同學就不是學生嗎?每個人都有改錯的機會,學校卻連機會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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