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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電子帳單贈送歡樂點」活動辦法 --閱讀人次 : 2983 「中華電信電子帳單贈送歡樂點」活動辦法
一、活動期間: 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二、活動對象: 新申請電子帳單客戶且同時為中華電信會員
三、贈點辦法: 1. 贈點條件
市內電話及行動電話業務之自然人與營業人用戶號碼,新申請電子帳單且加入中華電信會員之客戶,惟不含公務、DID、DOD、PBX子號及MK子號等號碼。
2. 贈點點數及贈點月數
符合贈點條件每一用戶號碼每月贈送歡樂點100點,贈送月數為24個月。
3. 用戶號碼若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終止贈點
(1)退租。
(21)取消電子帳單服務。
(3)所屬證號終止中華電信會員。
4. 歡樂點存續及喪失
歡樂點之有效期間自取得點數起滿2年後之年底終止,逾期失效。惟若客戶中華電信會員資格終止,
其未使用之點數則視同全部放棄。
四、 歡樂點之兌換、使用及查詢,依據「中華電信會員服務條款」及「歡樂點活動辦法」點辦理。http://www1.cheerspoint.com.tw/event/present/present.shtml
http://www1.cheerspoint.com.tw/event/present/present.shtml

劉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