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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建設局臨時工1名 --閱讀人次 : 1408 2009-06-07 馬祖日報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
主旨:甄選本府建設局臨時工1名。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凡年滿18歲以上,體能狀況良好並能配合工作任務之指派。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8年6月16 日止(應徵資料截止日上班時間內送達)。
三、報名地點: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南竿鄉清水村101號(請以通訊、傳真或親自報名)。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836-22347,傳真:0836-25909。
四、繳驗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立醫院體檢表及履歷表各1份。
五、甄選時間:98年6月17日上午10時於本府建設局舉行。
六、甄選方式:(1)健康體能狀況50%(2)口試50%。
七、負責業務:執行「南竿鄉流浪犬捕捉與收容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八、薪俸待遇:依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工工資歸類支領標準表」按日計資,每日支薪新台幣845元整。
九、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僱用至98年12月31日止。
十、應徵人員,依規定大陸來台定居人士必須持領中華民國身分證十年以上,方得參加本次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