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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06-11 1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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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乙批 --閱讀人次 : 2036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第二次)。
依據:行政院94.9.9院臺秘字第0940037277號函修正「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詳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8年6月23日下午3時正在本院禮堂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於本院禮堂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98年6月2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09號,聯絡人:詹法警傑麟,聯絡電話:0836-22523轉104)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星期例假日皆計入)向本機關出納處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即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並應於繳清價款當日起算3日內(星期例假日皆計入)將標的物運離,有關搬運所生之費用皆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七、開標當日若無人郵遞參與投標,本院得當眾改以公開喊價方式處理。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a18db23ae126cad19dfed49d380b23b.doc第二次標售公告

附加Excel文件表: matsu-4c5e0932212e3c6b2b75677ed57df378.xls奉准報廢財產物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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