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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2, 2010
死刑與安樂死


spirit - 未分類 | 2010-03-22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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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社會為了是否應該要廢除死刑,爭議不停,為了配合所謂的人權治國的偉大口號,不要執行死刑;但是,為了維護一絲絲若有若無的社會安寧及社會公義,應該要執行死刑!至少,應該對這些十惡不赦、毫無悔意的死刑罪犯,處以終生監禁。他們在獄中的伙食,應該與一般人犯,有所區隔,改為一菜一湯,一天一頓就夠了,免得浪費安份守己的善良百姓,辛苦工作所繳交的稅金。每日過午不食,的確有它的作用,可以剩餘許多時間,讓罪犯思考及體驗,終身孤寂的滋味。

我們現有的法令確實有許多的盲點,不合時宜的法令的修正,往往緩不濟急,有時反而保護犯法的人,對奉公守法的一般老百姓,欠缺安全保障。有許多正直的律師和辛勞的警察人員,會對我們的法律感到失望。令人置喙現行的法律是為了懂得法律的人而設的,不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或保護善良百姓而設的。對於那些綁票、勒索、詐欺、暴力討債、製造販售毒品、蓄意殺人、索賄、強暴等等罪犯,頂多關幾年,加上種種特赦等辦法,實際上,服刑時間從二分之一,一再減少到不到五分之一,出獄之後,又再犯案。尤其現在流行智慧型犯罪,要將犯法的人,治罪到他心生害怕,不敢再犯,的確是十分艱鉅困難,特別是白道配合黑道的犯罪行為。因此,高唱法律是維護社會次序的最後防線,的確是一則笑話。

那些已經失去意識,只剩下軀殼的病人,或是,已經無法使用現有的醫療,救護治癒出院的病患,縱然是病人本身,或不忍心看他繼續痛苦下去的家屬,要求安樂死,亦不得其門。有些想簽署「不急救」文件的家屬,擔心受到事不干己的旁人的批判,搬出人權、人道或虛幻的宗教理由來阻擋,而十分猶豫不決,如此說來,到底那一方才是真正的講人權、講人道?

人權之士與大慈善家,對於加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被判刑、罪證確鑿的罪犯,那麼地用心袒護他們的生存權利!而社會輿論對於那些生病已無法再治癒,痛不欲生的病患,卻不肯放過他們「放棄活下去」的權利!到底我們社會的認知標準在那裡?

我曾經在一本書上看到一句話,它說到:「人類的煩惱紛爭,是因為權威造成的!」不知道你�妳是否贊同?記得賴律師問我:「人活著是要做什麼?」我回答她,是要「學習與服務他人」。很可惜,許多人卻是學習去傷害他人,尤其是假借光明正大的口號與理由,蓄意去傷害他人,來滿足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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