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99年連江縣體育季縣長盃第四屆羽球賽 --閱讀人次 : 2025 九十九年連江縣體育季縣長盃第四屆羽球賽



一、 比賽日期: 99年 5月 8日(星期六)至99年5 月9 日(星期日)。
二、 比賽場地:連江縣南竿鄉縣立體育館。
三、 比賽項目:社會組(男、女)個人賽(單打、雙打)壯年組(雙打)、新手組 雙打賽。
四、 主辦單位:連江縣教育局。
承辦單位:連江縣體育會、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 參加辦法:
(一)社會組參賽選手資格:
1.中華民國原籍馬祖或曾設籍在馬祖地區人民。
2.現服務本地區之居民(含軍人、替代役男)。
3.國立馬中學生。
4.壯年組須年滿40歲以上(不含40歲)方可報名參加.
(二)新手組參賽選手資格:馬祖地區居民(參加地區各項比賽前三名者不得報名,國中學生可報名無受限制)(現役軍人限報社會組)。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99 年 4月19日(星期一 )至99年 4月 30日(星期五 )上班時間,採E-mail通訊報名。
(一) 通訊報名:聯絡人-劉正元先生(0919-991475)
E-mail:station0836@gmail.com
(二)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若有特殊情況,經大會同意,得與更換名單。)
七、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二)競賽制度:
1. 個人單打、雙打賽。
2. 國際羽球規則21分三戰二勝制(落地得分)
3. 主辦單位視各組報名情況決定最適宜之賽制,參加選手不得有異議。
(三)比賽細則:
1. 點比賽如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超過十分鐘),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2. 請選手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工作證明文件,以備大會查驗,否則視同棄權。
3. 遇有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
4. 報名隊伍未滿七組則取前兩名。
5. 報名參賽隊伍未滿四組則該組賽程取消。
八、 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與其設備,原則須符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規則之規定及配合比賽場地辦理。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九、 活動保險:投保100萬意外險加10萬醫療險的活動保險。
十、 競賽管理:在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體育會指導下,由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負責羽球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一)技術人員:
1.裁判人員:
裁判長及裁判員由連江縣體育會與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商聘請。
2.審判委員:裁判長-劉正元 周忠榮 黃東進
審判委員共三人,召集人由羽球裁判長擔任,委員由連江縣體育會與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商聘請。
(二)申訴:
1.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羽球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其沒收保證金列入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經費收入。
(三)獎勵:個人對抗賽依照比賽成績共取前三名。
社會(男、女)組
第一名: 獎盃一座 獎品。
第二名: 獎盃一座 獎品。
第三名: 獎盃一座 獎品。
新手組(男、女雙打)
第一名:獎盃一座 獎品。
第二名:獎盃一座 獎品。
第三名:獎盃一座 獎品。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05cb931d0ddaa89e6ede7250702992c.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