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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mobile01文章....馬祖高中生辱罵全金門人!!! --閱讀人次 : 4904 馬祖高中生辱罵全金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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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大人們都在努力推廣觀光時,這種小孩吃飽太閒嗎?還怕馬祖形象不夠差嗎?可以請學校跟家長管好小孩嗎?真夠差勁的小孩






某些人沒口德..馬祖人也比爛嗎?出門在外開玩笑也要適可而止吧! 樓主您說是吧!您要了解..現代社會的一句污辱玩笑話是很可能吃上官司的..看看每天的社會新聞就知道了...這點常識您有吧!...除非你就是馬中的高中生!






小朋友說錯話是不對
他也被大家罵的夠慘了
事後也有道歉
但大家也沒人領情
我想一個高中生應該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吧
其他網友回覆攻擊的話比他打出來的話
相比之下也夠狠
但是高中生錯在先所以被罵也必須承受
可是不斷的謾罵有意義嗎
po文的目的你是要他出來誠心道歉來平息這件事
還是你只是要po馬資網上好讓大家來繼續攻擊他
希望你就大人大量原諒他吧
不要這樣得理不饒人
我是馬祖人 不是高中生也不認識這個學生
我也願意幫這位高中生向你及其他金門人誠心道歉






樓上的兄台言重了,po文的目的是要他出來誠心道歉來平息這件事,而且後來在01上他也出面道歉了,他也說明他不能代表馬祖人,我也覺得不管他是不是真心道歉,至少把馬祖的形象維持住了,在01上我也曾代他向其他人道歉過了!至於其他在網路上惡意攻擊醜化我們馬祖人的人士,我想也不是你我能掌控的...希望大家在外不要濫用馬祖這個象徵來做不當的發言






妨害名譽: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這種行為以在網路上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案例最多。上網冒用他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而散佈不實流言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被害處理方法
由於網路犯罪具有匿名性、智慧性、普遍性、偵查困難及犯罪客體多樣化的特性,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蒐證均需使用高科技之工具與設備,受害之後相關被害證據被害人儘量蒐集後報警處理。






大家該 停止 這事情的發展.......
當事人也出來 道歉了
大家在這樣子 嘴砲下去.........可能會發生你我不願見到的事
萬一想不開.自殺.........(請當事人的家人多多注意一下)
曾經 社會新聞 報導過 受不了 語論的指責 而走上絕路
當事人 年齡輕 不懂事..........
請饒恕它們吧
凡事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你我也有 口誤 的時候
這小孩 也被你門金門人及網友 罵了很多回
該是 饒過他了吧 ps:這次的教訓.也該夠他記住 話不能亂說
不關我的事.因為我們的一句話或文章.而造成悲劇
只會增加 我們的 口業(罪孽)

上位這麼久.該換人了! 老了 該休養了 回家 帶孫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