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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之家徵選臨時工一名 --閱讀人次 : 1860 2010-10-20 馬祖日報
福建省連江縣大同之家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主旨:連江縣大同之家徵選臨時工一名。
依據:連江縣大同之家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凡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具有工作能力者。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10月26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
三、報名地點:大同之家南竿鄉清水村131號(請以通訊、傳真或親自報名)。連絡人:陳水官,電話:0836-22033。
四 、繳驗證件:簡易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公立醫院體健表各一份。
五、甄選時間:訂於9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正,大同之家會議室。時間若有更改,另以電話通知。
六、甄選方式:體能測驗80%,口試20%,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達70分以上以最高分錄取。
七、負責業務:院民宿舍、院區環境清潔、污物處理、照顧服務、臨時交辦及支援事項等業務。
八、薪俸待遇:按日計酬(每日新台幣845元整,並享有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九、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新年度有相同業務時,依連江縣大同之家臨時人員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十、應徵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參加本次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