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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8-30 19: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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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莒光海洋古蹟節攝影比賽 --閱讀人次 : 964

戀戀莒光攝影比賽
a、參加資格:1.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b、攝影主題:「戀戀莒光攝影比賽」內容以莒光地區風景為主。
c、作品規格:沖放5*7吋彩色相片,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d、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馬祖)莒光鄉青帆村74之2(莒光鄉公所)」民政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戀戀莒光攝影比賽字樣)。
e、比賽與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9日下午5點止。
f、獎勵方式: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第二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
第三名(一位):獎金新台幣兩千元。
g、評審方式:
1.由莒光鄉公所邀請相關專家擇期評審。
2. 古蹟攝影競賽評選結果公佈:100年9月11日
3.得獎作品除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資訊網站、莒光鄉公所網站、Johot及臉書公布得獎名單。
h、著作權屬: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i、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j、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k、附則:
(一)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作品須與「2011戀戀莒光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四)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五)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公佈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六)每位參賽作品限一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七)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八)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莒光鄉公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第三名以上(含第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
(十一)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二)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作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由主辦單位填寫)
2011戀戀莒光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主題 (景點)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攝影日期 攝影地點
戶籍地
通訊地址 (與戶籍地同者,免填)
電話(日) 行動電話
電話(夜)
作品涵意:(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象徵意義等內涵)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 參加2011戀戀莒光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自拍,得獎作品(名稱)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單位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不得有任何異議。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100年 月 日
※ 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
戀戀莒光攝影比賽
a、參加資格:1.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b、攝影主題:「戀戀莒光攝影比賽」內容以莒光地區風景為主。
c、作品規格:沖放5*7吋彩色相片,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d、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馬祖)莒光鄉青帆村74之2(莒光鄉公所)」民政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戀戀莒光攝影比賽字樣)。
e、比賽與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9日下午5點止。
f、獎勵方式: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第二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
第三名(一位):獎金新台幣兩千元。
g、評審方式:
1.由莒光鄉公所邀請相關專家擇期評審。
2. 古蹟攝影競賽評選結果公佈:100年9月11日
3.得獎作品除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資訊網站、莒光鄉公所網站、Johot及臉書公布得獎名單。
h、著作權屬: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i、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j、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k、附則:
(一)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作品須與「2011戀戀莒光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四)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五)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公佈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六)每位參賽作品限一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七)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八)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莒光鄉公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第三名以上(含第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
(十一)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二)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作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由主辦單位填寫)
2011戀戀莒光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主題 (景點)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攝影日期 攝影地點
戶籍地
通訊地址 (與戶籍地同者,免填)
電話(日) 行動電話
電話(夜)
作品涵意:(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象徵意義等內涵)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 參加2011戀戀莒光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自拍,得獎作品(名稱)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單位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不得有任何異議。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100年 月 日
※ 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johot.com.tw/news_show.php?book_id=52&book_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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