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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博弈飯碗的「破碎生」 --閱讀人次 : 8770 傻瓜問題不在「中國大陸反對」,是在這些馬祖在地反賭聯盟中要出來選某人的「副縣長」。雖然反賭領袖之一王建華曾公開聲明 :「我們尊重鄉親們公投的結果」,但是他們不甘心,為反對而反對,從樓上的這一位「介中83」說:「從結果論來看,反博弈是未來馬祖發展正確的選項」中證明,就可以看出問題的所在──出來選某人的「副縣長」,當選後就要舉行「反馬祖博弈公投」,大家千萬要看清楚。
所以王建華的聲明 :「我們尊重鄉親們公投的結果」是虛晃我們,政治領袖不講誠信,也是問題所在啊!
樓上網友太可笑,公投法規定,對同一件事可在三年後重新舉行公投,馬祖博弈公投明年七月七日可以重新舉行,這是法律規定,難不成,贊成博弈的樓上網友,會怕投輸嗎?
不要忘了,當初應該站在中立的縣政府,楊綏生縣長和劉德全局長違反行政中立,而且還故意將公投日期設定在暑假,然後,用背書方式,公開為懷德背書四大保證,民眾誤以為公投通過後,可以有一座免費的4C機場,而且每個月可領巨額回饋金,很多人才會投下贊成票。
結果懷德的承諾跳票,中國大陸公開反對,馬祖博弈已經變成笑話,所以,明年再舉行公投,不但合法,而且還是剛剛好而已!
那就擺明了這位代表「在地馬祖反賭聯盟」之「副縣長」候選人,這次出來競選,當選後於明年七月七日就要舉辦「反馬祖博弈公投」?
你就請他公開宣示吧,不要躲躲藏藏,看他有沒有這樣的魄力?
也要請代表「在地馬祖反賭聯盟」發言的王建華,他曾經說過的話,算不算數?利用校長職務助選,是行政中立嗎?103年師鐸獎能領嗎?
我們當時參加「馬祖博弈公投」投贊成的人們,現在都在等著聽。
不要扯不相干的人,依公投法規定,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透過連署,向連江縣政府提出申請,舉行公投。
王建華是校長,不是負責主辦公投的縣政府首長,他沒有行政中立問題,而楊縣長有。你看到澎湖公投時縣長跳下來支持某一方嗎?這次博弈公所,不但楊縣長違反行政中立,而且還聯合懷德,對於投資興建4C機場等,進行詐騙,等到公投結束,承諾興建4C機場等巨額建設變成「墊支」,楊縣長是聯合外人騙縣民,還是自己也被騙,為何不見他說一句話?
如果公投前就講明興建4C機場等建設是「墊支」,民眾也會發現領回饋金遙遙無期(因為需等數百億墊支還完才能領),那麼,多數民眾會投贊成票嗎?所以,我們將會在明年七月七日三年到期,重新連署,公投重來一次!至於那時不論是劉縣長或楊縣長,請保持中立,辦好公投,不要跳下來自己玩!
閩馬
你有沒有看過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任何選舉(包括公民投票)公務員是不能隨便站台助選的,學校校長是名列條文中,去看仔細後,再回應好嗎?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是哪個單位通過的嗎??xx學會嗎?中華民國立法院只有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其第9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哪裡有限制公民投票不能站台??
還有博弈專法草案主管機關不是縣市政府,哪來""讓楊綏生能順利依專法執行觀光博弈開展而得分""
不懂別亂扯,你自己看過沒?還叫別人翻法令!!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我要寫得很正確,不能少掉「人」,其實98年就已經通過,有人還不相信):
第十條條文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第十七條條文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
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
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請問這不是違法,甚麼是違法?怎是你能模糊焦點的?
閩馬
第十條條文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在校外站台是如何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