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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變廟產,廟產變私產--官神棍勾結媽祖無奈變羊頭 --閱讀人次 : 1276 連江縣政府強佔翁新南土地供特定人士經營民宿牟利一案,再爆馬港天后宮、媽祖林默娘也被特定人士掛羊頭賣狗肉,變成一顆羊頭、牟利工具。
經筆者調查 此案情節曲折 ,將-- 公產變廟產,廟產變私產--,是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弊案。馬港天后宮、媽祖林默娘皆被利用為羊頭。
被特定人士冒用名義爭得縣府委外經營合約後,經營主導權卻不屬於馬港天后宮。原應該屬於得標的馬港天后宮17間套房營收,嚴重縮水,分不到4間。
按連江縣政府耗資經費1182萬元,將原馬港招待所2樓的17間大小不等的套房整修,若連江縣政府的整修工程有確實到位,則每間套房分攤享有約70萬元的金額整修,相較一般民間舊套房重新施作,只花約10萬到15萬元費用,舊馬港招待所經此番整修,應有超過5星級飯店的水平,堪稱金碧輝煌才對。
馬港天后宮得標後,接手經營,鑒於縣府(金碧輝煌的整修工程金額?效果?),應無須再做整修。馬港天后宮出資兩百萬元,按一般常理,只要購置床鋪、電視、冷氣、櫥櫃等必要傢俱,加以是大量購置,每間套房分配10萬元,綽綽有餘(筆者請教過馬祖多家民宿業者)。縱使,略有不足,天后宮財力也足可應付,何以竟淪為不到10%持股的股東?
玄機在兩方面:
一、縣府與天后宮簽約的合約
二、三樓違建的工程經費
一、縣府與天后宮簽約的合約,疑雲重重:
1.縣府與天后宮簽約的合約有3個附件,其中第2個附件是的董事會章程與股東名冊等,第3個附件是所謂的董事會決議,但該董事會卻不是天后宮該團體投資的公司的董事會,而是個別委員和其他人士投資的所謂(海天沙灘民宿股份有限公司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這邊出現了兩個公司名稱:海天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沙灘民宿股份有限公司)
有趣的是,筆者赴經濟部商業司查詢這兩家公司,居然都是沒有登記的公司。
更有趣的是,該合約附件中,海天股份有限公司更做出董事會決議,由(馬祖境天后宮廟管會)代表該董事會和連江縣政府簽約馬港招待所委外營運案。
2.筆者又就該合約聲稱,在(廠商:馬祖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取得經濟部商業司核准登記後,就取得馬港招待所資產的營運權利一節,詢問經濟部商業司,只見商業司幾位工作同仁猛敲電腦,最後,只能無奈搖搖頭,找不到所謂(廠商:馬祖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任何被核准登記資料。商業司同仁更熱心指引,向(經濟類事務-財團法人)方向查詢,還是沒有任何資料。
3.筆者又就該合約所強調,與縣府簽約方是中華民國境內合法之社團法人可以合法行使權利一節,分別向主管全國性社團法人的內政部與主管地方性社團的連江縣政府民政局查詢,答案都是否定的。
也就是說,在連江縣政府和(廠商:馬祖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的合約裡,該廠商既未取得經濟部商業司的核准登記,也不是該廠商在合約裡聲明的社團法人,該廠商在合約裡呈現的公司章程宇董事會決議,都是別家不存在的公司的章程和決議。
4.不存在的公司怎麼營運呢?在查詢過財政部的商家資料後,發現了海天民宿的報稅資料。原來,在連江縣政府於民國96年11月10日和馬港天后宮簽約前,連江縣政府已經在民國96年10月23日發了張海天民的民宿登記證給天后宮前任主委曾林官先生,民宿登記地址就是馬港招待所現址,曾林官是自然人,馬港招待所建物與土地當時皆非其所有,他是如何取得登記的呢?
這個問題筆者請教連江縣政府觀光局官員,只看到該官員一臉苦笑,只說這是以前的同仁處理的,他不清楚!
至此,可以很肯定的說,連江縣政府與馬港天后宮簽約一事,只是虛晃一招,發(海天民宿)登記證給曾林官,才是真的。馬港天后宮、媽祖林默娘變成了特定人士掛羊頭賣狗肉弊案鐘的一顆羊頭,被利用為牟利工具。
二、特定人士以三樓違建的工程經費稀釋天后宮股權
天后宮取得馬港招待所經營權後,只需區區數百萬元,就可以享有17間(金碧輝煌)套房的經營主導權,但是,在特定人士誤導下,又花費了1100萬元--增蓋三樓違建16間套房+施作外牆貼磁磚拉皮工程+二樓露臺帷幕玻璃),到了這一步,天后宮的200萬元被稀釋一些,後來,各套房的家具等,據曾林官在民國101年5月31日的民事法庭上表示,又花了1000萬,總計投資2100萬。
不過,法官詢問曾林官有無支出明細單據時,曾回答:沒有>而當日出庭的承包廠商陳正明則坦承,未曾承包過其他民宿的整修工程
於是,天后宮200萬元投資,變成了10%不到的股份,只能分享加蓋3樓違建後,總計33個客房裡,不到3.3個客房的經營收益。
天后宮現任主委董金貴於今年2 月搭台馬輪去台灣途中,對同船鄉親感歎,在經費欠缺情況下,天后宮事務推展不易,言下頗有倦勤之意。筆者當時在座,也頗有感慨,連江縣政府強佔民地,究竟爲了那
一舂啊!

張新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