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福澳漁港漁船岸上停放專區整頓作業公告 --閱讀人次 : 1192 主旨:
為維護福澳漁港秩序及整潔,本府訂於101年6月14日進行「福澳漁港陸域、漁船岸上停放專區」整頓作業,請停放岸上之船隻所有人,於101年6月14日到場配合遷移,若為漁船以外之物品本府將依漁港法或廢棄物清理逕予處理。
依據:
漁港法及本府96年2月16日連建漁字第0960004308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放置岸上區域內(如附區域圖)之船隻及物品所有人,應於本府執行整頓作業當日到場,未到場者由本府逕行遷移,如造成船隻、物品損傷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未經許可放置岸上之物品(含漁網具),所有人應於101年6月14日08:00前遷移,未遷移者,依漁港法第17條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如發現有主者本府將求償相關費用。
依漁港法及本府96年2月16日連建漁字第0960004308號公告,本漁港岸上區域均不得任意放置船隻或物品(含漁網具),如有臨時放置需求應依漁港法第19條向本府或本府委託之機關提出申請。未經同意而擅自放置者,依漁港法第21條得處行為人或其僱用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相關問題或於整頓作業當日不克到場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恰本府建設局漁業課0836-26078。
前項整頓作業預計於6月14日當日上午9時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