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21℃ AQI:  風向:北 風力:5級 南竿雲高:5000呎 能見度:6000公尺 北竿雲高:8000呎 能見度:7000公尺
馬祖資訊網論壇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刪文留置區友善列印



張貼者
連江就業服務站 
資深會員 

連江就業服務站

註冊 : 2004-06-23
發表文章 : 502
掌聲鼓勵 : 350

發表時間 : 2012-07-13 15:40:46
FORM: Logged


連江就業服務站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連江就業服務站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好康報你知.誠徵臨工-連江就業服務站 --閱讀人次 : 1413

本中心核定連江縣工會臨時工作津貼2人
※工作地點:北竿鄉1人、東引鄉1人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08.27止
意者請速與連江就業服務站登記報名

適用對象:
1.非自願性離職者。
2.獨立負擔家計者。
3.中高齡者。
4.身心障礙者。
5.原住民。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7.長期失業者。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一、 核發臨時工作津貼條件:
(一) 有用人單位計畫審核通過,有臨時性工作時,方可參與 。
(二) 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
1. 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二、申請人基本應檢附文件:
(一)求職登記表
(二)臨時工作津貼申請書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
(五)切結書
(六)其他身份證明或相關文件
三、給付標準:
每小時新臺幣107元,每月最高給發一百七十六小時(22日),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四、審核程序:
求職者須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親自至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經櫃臺同仁諮詢,填寫簡易諮詢表後,開立介紹卡,推介應徵。 就業服務站受理以上條件對象之求職登記後,符合資格者,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由用人單位轉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所稱用人單位,係指政府機關 (構) 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並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
用人單位應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扣繳義務人,於發給津貼時扣繳稅款。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求職時,其應徵結果,應於七日內填具推介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四小時或八小之有給求職假。每週以八小時為限。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或不予給付臨時工作津貼:
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
二、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
三、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性工作。
四、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
※合併領取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
※ 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2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如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經移送強制執行者,不得再領取本辦法之津貼。
以上工作時間為期六個月,請您儘速提出申請
聯繫電話:0836-23576
連江就業服務站 關心您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