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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商品開發補助第三階段收件至14日止 --閱讀人次 : 792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101年度連江縣政府文化創意商品開發補助計畫舉辦第三階段徵選,受理收件至10月14日截止,凡登記立案之私法人、依商業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體、藝文團體、社團、協會、工作室或個人均可提出申請,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一案為原則,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將於申請時間截止後一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公告於縣府文化局網站,歡迎個人或單位創作踴躍投件。

 連江縣政府為提升與扶植連江縣文化創意產業與產品之振興,鼓勵文創產業與跨界異業結合,以閩東文化為基底,開發設計具馬祖文化形象與競爭力之文創產品,促進馬祖文創品之豐富與多樣性,依據「連江縣政府文化創意商品開發補助作業要點」辦理第3次101年度連江縣政府文化創意商品開發補助計畫徵選。

 申請者請逕洽文化局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網址:www.matsucc.gov.tw),並檢附詳細計畫書10份,如為團體、法人組織、合夥事業體,應另附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文化創意商品開發補助計畫」及申請者名稱,於截止日前以掛號寄送縣府文化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6號),逾期不受理。

 初審由業務單位書面審查,項目包括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複審由縣府聘請委員7至9名組成評審小組,通過初審者於主辦單位訂定審查時間出席複審說明,複審項目包括:

 一、產品設計(50%):A、文化特色:融入馬祖文化特色意象、在地傳統生活文化特色之表現。B、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型、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C、功能性:包括使用目的之適當性、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等。

 二、專業執行能力(10%):A、市場性:量產可能性、市場接受度、行銷通路、異業合作潛力。B、銷售方式。

 三、預算編列合理性(25%):A、成本分析表。B、回饋計畫:包括受補助後回饋方式、數量等。

 四、過往實績(10%)。

 五、轄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依商業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體、藝文團體、社團、協會、工作室或個人(5%)。

 申請日期自10月5日起至10月14日下午5時前送達文化局,並應於101年12月2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作業, 101年度現有總經費為新台幣26萬元,受理補助每案最高上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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