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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講習會 --閱讀人次 : 707 1979年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為國際重要之婦女人權法典,截至2012年全世界已有187個國家簽署。我國於2007年1月5日立法院通過, 總統並於同年2月9日簽署加入。而為確立CEDAW在我國法律體系定位及效力,立法院於2011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總統於同年6月8日公布,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讓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更了解CEDAW內容相關規定,本會辦理CEDAW法規檢視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進行法規措施檢視之執行配套準備,以全面落實性別人權之保障
CEDAW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保證女性可與男性在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此次特別邀請 東華大學教育行政系講師--黃愛珍老師 來馬授課
指導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民政局、教育局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連江縣(馬祖)支會、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時間:101年11月28日(三 ),早上9點至下午6點
地點:連江縣政府B1多媒體簡報室
敬邀各機關團體和民眾前來參加此次講習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