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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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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3-09 1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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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綜所稅首報者可申請稅額試算服務 --閱讀人次 : 649

首次辦理申報者,可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
一、申請時間:今(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申請對象: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
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申請: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 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四、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
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1、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他人為臨櫃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
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國稅局留存備查。
3、申請人有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受申請人扶養之子女者,另應檢附 該受扶養親屬之同意書。
五、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國稅局收件並審核該申請案件是否符合適合條件
(一)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於今(102)年4月25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表,或以郵簡通知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 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二)不符合適用條件:請申請人自行於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
六、查詢是否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方式:
(一)時間:今(102)年4月25日至5月31日
(二)對象:申請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三)方式: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及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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