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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公所甄選民政課辦事員公告 --閱讀人次 : 110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北人字第1030001396號
主旨:本所為應業務需要,甄選民政課辦事員(委任第3至第5職等,一般民政職系)一名。
公告事項:
一、報名資格:1.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一般民政業務及鄉村行政等相關業務。
三、工作地址:馬祖-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58號,鄰近北竿機場。
四、聯絡方式:意者請於103年4月1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北竿鄉公所258號人事室陳先生收,電話083655218-601 並請檢具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橫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 2、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4、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裝訂成冊(均影印本,證件未附者不予計分), 信封上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恕不計分。資料提送本所甄審委員會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馬祖資訊網網站-社區公告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經圈選者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於原服務機關有服務義務或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本所得視成績酌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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