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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4-07 0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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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影像製作補助計畫徵選4/7截止 --閱讀人次 : 433

一、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昇文化創意影像產業之發展,獎勵影像工作者或團體,從事影像創作、攝製,推廣「馬祖」形象,依據「連江縣政府補助影像製作申請作業要點」辦理103年度連江縣政府文化創意影像製作補助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
凡登記立案之私法人、依商業登記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自103年3月7日起至103年4月7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局。
四、補助經費:總經費新台幣120萬元,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核定。
五、申請程序:
申請者請逕洽本府文化局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網址:www.matsu.cc.gov.tw),並檢附詳細計劃書十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申請連江縣政府文化創意產業影像製作補助計畫」及申請者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六、評選辦法:
(一)初審由本府業務單位書面審查。
初審項目:1.團體資格2.片長(需30分鐘以上)3.計畫內容(符合補助項目、回饋計畫預算表。
(二)複審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小組。
複審項目:
1.團體條件與能力:組織架構、經營發展理念、執行計畫與實踐理念能力。
2.計畫內容:劇本影片內涵與特色、回饋計畫之效益。
3.經費:審核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與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三)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府於每期申請時間截止後一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公告於本府文化局網站。
七、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電話:0836-23146#105 張小姐
八、附件:
本計畫所需申請書及與本計畫有關之資料。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9ad2829b29e092e901503cdef1b9f1b4.pdf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613517bf9411b1f9b64a691f68519a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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