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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計畫4/10截止 --閱讀人次 : 410

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計畫受理申請

為推動地方藝文活動,獎勵藝文團體及工作者,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文化局辦理「103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計畫」,申請日期至4月10日止,歡迎鄉親踴躍提出申請。

 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根據「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文化局辦理103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計畫徵選。

 凡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均可向縣府提出申請,申請計畫須於103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送達文化局,並應於103年10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團體組織每次原則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個人每次之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萬元,但配合縣府舉辦之文化活動,其不受前二款之限制。實際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縣府依各年度之扶植計畫核定金額而定。

 申請者可逕洽縣府文化局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網址:www.matsucc.gov.tw),並檢附詳細計畫書六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藝文推廣活動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縣府文化局(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縣府於每期申請時間截止後一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公告於縣府文化局網站。相關問題可電詢0836-23146-109陳小姐。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f4a38b0dd9e70df8044c70ad0c76550.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803268f82082ffeba5c38ab635615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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