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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波拉病毒感染 Q&A --閱讀人次 : 532

伊波拉病毒感染 Q&A
疾病管制署 103 年 8 月 8 日修訂


Q1: 什麼是伊波拉病毒感染?
A:伊波拉病毒感染是人及靈長類(猴子、大猩猩及黑猩猩)的一種嚴重致命疾病。伊波拉病毒首度發現於 1976 年,同時間爆發的兩起疫情,一起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另一起在蘇丹的偏遠地區。伊波拉病毒的起源未知,但根據研究,果蝠可能是該病毒的天然宿主。


Q2: 人類如何感染伊波拉病毒?
A:人類透過接觸受伊波拉病毒感染動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體液而感染。在非洲地區,曾經發生因處理感染伊波拉病毒而生病或死亡的大猩猩、黑猩猩、果蝠、猴子、森林羚羊及豪豬等動物而感染的個案,因此應避免接觸這些高危險性動物,包含撿拾在森林中已死亡的動物或是處理牠們的生肉。

一旦人類因接觸感染伊波拉病毒的動物而感染後,此疾病可藉著人傳人方式於醫院或社區中擴散。人與人之傳染是因直接接觸(透過皮膚傷口或黏膜)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例如衣服、床罩或針頭等)。若醫護人員未配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等)照顧病患,則會造成院內感染。另葬禮儀式中直接接觸屍體,亦在疾病傳播中扮演重要角色。

經治療後康復的病人、且由醫護人員決定可以返家時,就表示他們不會在社區傳播病毒。


Q3: 那些人感染風險較高?
A:醫護人員、家人或其他親密接觸者、葬禮儀式中直接接觸屍體者、雨林中直接接觸死亡動物的獵人等。


Q4: 疾病的症狀?
A:伊波拉病毒感染後初期症狀包括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腹痛、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個案死亡率可高達九成。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血小板降低、凝血功能異常與肝功能上升。潛伏期為 2 到 21 天,感染者在尚未出現症狀之前並不具傳染力。


Q5: 什麼時候應該就醫?
A:即時治療可提升病患存活率。任何人士若曾經去過伊波拉疫情流行地區,或是曾經接觸疑似或確定病例,並且已經開始出現症狀,就應立即就醫。醫療人員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通報,並採取適當感染控制措施,且在等候檢驗結果時就應隔離病人。


Q6: 如何治療伊波拉病毒感染?
A:目前尚無特定藥物可治療伊波拉病毒感染。病患主要接受支持性治療,包括:保持體液和電解質平衡、監測含氧狀態及血壓、輸血以補充其流失之血液及凝血因子,以及治療其他併發性之感染。


Q7: 如何預防伊波拉病毒感染?
A:目前尚無有效疫苗可供預防接種。其他預防方式包括
一、在流行地區,避免接觸或食用果蝠、猿猴等野生動物。如需接觸動物則應戴手套及穿著合適衣物。食用動物製品(血液或肉)前應煮熟。

二、避免直接接觸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環境。如需照顧病患則應配戴手套及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男性病患於康復後七週內,精液仍可能帶有病毒,故男性病患於這段時間應避免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病患屍體應於 24 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三、因疾病初期症狀較不典型,醫護人員照護所有病患需提高警覺並配戴標準防護配備,實施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洗手、呼吸道衛生、避免體液噴濺等。如近距離(一公尺內)照顧疑似或確定個案時,則應穿著連身型防護衣並配戴 N95 口罩等高規格個人防護裝備(配戴護目鏡、隔離袍與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觸病患之血液及體液,且優先將病人收置於負壓隔離病室等,提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防護層級。


Q8: 醫護人員如何保護自己不受病人感染?
A:由於醫護人員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人被感染的風險較其他族群為高,因此應嚴格執行包括標準防護措施在內的感染控制措施。醫療人員應充分瞭解疾病特性以及安全處理措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配備如口罩、護目鏡、防護衣,及手套等,並且不要重複使用。病人應安置於負壓隔離病房,照顧不同病人應換手套,對病人的侵入性醫療措施須在嚴格且安全的條件下執行。

相關感控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使用詳見「醫療機構因應『伊波拉病毒感染』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Q9: 實驗室如何診斷伊波拉病毒感染?
A:疾病管制署已建立伊波拉病毒的檢驗方法,包括病原體分離與鑑定、核酸檢測、抗體檢測、組織切片免疫化學染色等。


Q10: 如果我計畫前往疫情發生國家,我該怎麼辦?
A:目前疫情發生國家包含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共和國、奈及利亞等。鑒於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 3 國在社區及醫療機構間仍持續發生感染,為保障國人健康,我國已於 8 月 1 日提升旅遊疫情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另奈及利亞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前往當地應加強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病人。

建議民眾前往疫情發生國家及鄰近國家時應提高警覺並注意個人衛生及手部清潔,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屍體或食用生肉,也應避免接觸疑似感染者或其屍體。另自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流行地區回國的旅客,如有出現身體不適症狀,於入境時應主動通報港埠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措施,同時迅速就醫診治;在返國三週內如出現相關症狀,則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相關旅遊史。


Q11: 若我想了解伊波拉病毒感染相關資訊,有什麼查詢管道?
A: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址:www.cdc.gov.tw;防疫專線:1922(提供疫情通報、傳染病諮詢、防疫政策及措施宣導)。


參考資料來源:
FAQs on Ebola virus disease – update 8 July 2014 http://www.who.int/csr/disease/ebola/ebola-faq.pdf?ua=1
Travel and transport risk assessment: Recommendations for public health authorities
and transport sector-update 21 April 2014
http://www.who.int/ith/updates/20140421/en/
WHO risk assessment: human infections with Zaire Ebolavirus in West Africa, 24
June 2014
http://www.who.int/csr/disease/ebola/EVD_WestAfrica_WHO_RiskAssessment_20140624.pdf?u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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