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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反賄選宣導 (一) --閱讀人次 : 785 【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是否牴觸憲法?】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號刑事判決要旨摘要:
對於憲法第10條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但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依同法第23條規定,仍得以法律限制之,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規定,既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如何之不生牴觸憲法第十條所揭示之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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