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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瘦了您荷包 --閱讀人次 : 1014 您的愛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再次通知未驗車的您至連江監理站驗車。罰鍰累計,最高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為了您的權益本站再一次通知您,請持有效一個月以上之保險證、行車執照至本站指定地點驗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汽車牌照經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提醒您






車輛逾期檢驗遭舉發,應如何處理?
1.牌照未註銷前:
a.未代保管號牌
請先結清違規罰鍰後再至管轄公路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檢驗,並持驗車合格紀錄表至本站或全國各區監理所站繳納罰鍰櫃檯結案,結清違規積案後辦理車輛檢驗。
b.已代保管號牌
請先結清違規罰鍰並繳回不足之號牌(汽車須再繳回另一面)、行照,並開立吊扣(或註銷)執行單,再持該執行單至管轄公路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檢驗,以領回吊扣之號牌(倘牌照已處分逾檢註銷者,則須重新申領牌照)。
2.牌照已逾檢註銷:
a.未代保管號牌
(回收後移送管轄公路監理機關)持號牌、行照及舉發單至本站繳清罰鍰後領取註銷執行單,再持註銷執行單至公路監理機關領取臨時牌,將臨時牌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再到公路監理機關驗車領取新號牌。
b.已代保管號牌
(由本站移送管轄公路監理機關)持行照、不足之號牌 (汽車須再繳回另一面)及舉發單至本站繳清罰鍰後領取註銷執行單,再持註銷執行單至公路監理機關領取臨時牌,將臨時牌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再到公路監理機關驗車領取新號牌。
c.註銷重領:
持號牌、行照及違規通知單至本站或全國各區監理所站繳納罰鍰並繳回牌照。結清所有違規積案後,辦理驗車重新領牌。
d.報廢:
持號牌、行照及違規通知單至本站或全國各區監理所站繳納罰鍰,結清違規積案後,辦理報廢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