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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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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2-06 0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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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分隊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 --閱讀人次 : 498

農曆春節及元宵節慶將至,民眾常有施放爆竹煙火之慶祝活動,請遵循正確方式燃放爆竹煙火,以避免發生危險。
1、在購買施放爆竹煙火時,應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以維護安全。
2、應在空曠地方燃放,遠離人群、房屋及易燃物。
3、應依照產品使用說明燃放爆竹煙火。
4、應使用線香點火。
5、「手持類煙火」,應以一根一根的方式點燃;燃放時應將守臂伸長,遠離身體;且不可面對面完煙火。
6、「筒狀火花類」、「升空類」之爆竹煙火,應放至於平坦地面燃放。
7、燃放「飛行類」之爆竹煙火時,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8、燃放「筒狀火花類」、「飛行類」、「升空類」之爆竹煙火時,應採半蹲姿勢將手伸長點火。
9、應在導火線前端點火。
10、大串鞭炮應掛起燃放。
11、「手持類煙火」以外之爆竹煙火不可手持燃放。
12、十二歲以下孩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並且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違者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13、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請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或以爆竹音效取代。
連江縣消防局北竿消防分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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