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中隴至馬祖小館違規停車 警察局加強取締 --閱讀人次 : 1224 邇來有部分民眾於用餐時間,將車輛違規停放於中隴路段至馬祖小館旁道路,嚴重影響用路人及民眾夜間倒垃圾時行之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
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
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本局將上述路段列為執法重點,不定時派員前往取締,並加強相關路段交通整理工作,以維護民眾行之安全,請大家共同遵守相關之交通安全規定,營造良好交通安全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