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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甄選南竿鄉駕駛2名及臨時人員1名 --閱讀人次 : 994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連環防字第1040023427號
附件:
主旨:甄選本府環保局南竿鄉駕駛2名及臨時人員1名。
依據: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駕駛須具有效之普通小客車駕照(手排車輛)「有堆高機或其他大型機具車輛證照者額外加分」,男性須退伍或免役。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22日17時30分前。
三、報名地點: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環保局收發室,可親自報名或郵寄,但注意須於104年6月22日17時30分前送達環保局收發室收件。
四、繳驗證件: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立醫院體檢表、普通小客車駕照影本(有堆高機或其他大型機具車輛證照者可一併附上,僅投考駕駛者須檢附),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五、甄選時間:104年6月23日下午14時30分於本府環保局舉行。
六、甄選方式:體能測驗80%、口(面)試20%,另報考駕駛者依所附堆高機或其他大型機具車輛證照,每張加總成績2.5分,最高上限加總成績5分。
七、薪俸待遇:駕駛及臨時人員每日支薪新臺幣1,000元整,每月工作最多22天,均享勞、健保及雇主提撥勞退金,並依每月考評成績支給清潔獎金及年終獎金。
八、雇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雇用至104年12月31日止,視工作表現及預算額度續約。
九、錄取人數:預計正取駕駛2名,臨時人員1名,另各備取2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六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免經公開徵選優先進用。
十、工作地點及內容:連江縣南竿鄉,駕駛及臨時人員皆需負責街道環境清掃及其他環保局交辦事項,另駕駛須負責車輛駕駛工作。
十一、 本案聯絡人:林彥伶,電話0836-26520轉268,傳真0836-25387。
十二、 甄選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