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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甄選心理師乙名 --閱讀人次 : 818

依據: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6條或第7條應考資格者。

二.應備資料:報名表、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

三.薪資待遇:具專科學位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五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碩士學位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六等六階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未具心理師證照之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11日(星期二)止(平日上班時間內)於本府教育局學管課,親自、委託或傳真報名(傳真報名者請來電確認)。

五.甄選方式:書面資歷審查佔成績35%、公文書寫佔15%、口試佔50%(含校園輔導工作所需專業知能與相關法令、處遇等專業素養內容)。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公文書寫:104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本府2樓會議室進行公文書寫筆試。
(二)口試:104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時於本府1樓貴賓室進行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七.連絡人及電話: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林孜庭社工師,電話:(0836)25171.23694.22067#33。

八.甄選簡章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局公告區(www.matsu.edu.tw),詳細事項請自行參閱甄選簡章。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d4ac107ffea16afcf4f62182f51abab4.doc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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