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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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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12-01 1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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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公布「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檢測 --閱讀人次 : 57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檢測結果

  消費者常以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作為日常生活點火工具,且該商品於賣場、檳榔攤或超商即可輕易購得,為保障消費者使用打火機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部地區之超商、五金店家及賣場等場所,隨機購樣10件不同規格之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另標示檢查則有1件樣品其本體所標示之字體太小不易辨識。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品質項目檢測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之規定就「外觀」、「安全裝置」、「耐墜落性」等3項目進行試驗,並就「標示」部分查核「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安全注意事項」、「商品檢驗標識」與「標示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mm及其顏色對比」等4項目。針對檢測結果彙整表項次7樣品本體標示注意事項字體大小約1.2mm,不符合『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型式認可作業要點』1.4mm之規定,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5款規定要求廠商限期改正標示。

  標準檢驗局指出,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銷售。為確保應施檢驗商品品質,於每年度皆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不符合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派員追蹤調查不符合原因作成訪問紀錄,並通知銷售者將商品下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品質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打火機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
)及標示完整之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
二、應確認打火機安全裝置是否被拆除,勿圖一時操作方便而自行將安全裝置拆除。
三、家中打火機平時應放置於孩童不易取得的地方,避免孩童取得後模仿大人把玩打火機不慎引起火災意外。
四、使用時應遠離臉部及易燃物品。
五、勿將打火機留置於高溫環境中受熱或長時間曝曬,如車內或瓦斯爐等熱源旁,以免引發打火機爆裂及火災。
六、打火機應避免擊穿燃料槽或放入火中,以免造成氣爆危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 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b5c5a70f2e4d991690ae4394c611acc.doc1041124打火機檢測結果彙整表


1041124打火機10件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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