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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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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03-18 1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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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逾期罰鍰通知已寄出,請按時繳納 --閱讀人次 : 1026

103年度以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前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站站長王敦濤表示, 機車於103年度以前已辦理2階段汽燃費開徵作業,並針對開徵後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分別於103年4月及11月份進行2次雙掛號催繳作業,而若沒有於催繳期限前繳納的機車車主,則會依公路法75條規定裁處300到600元的罰鍰。
連江站提醒您,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費款。若您疑惑是否有汽燃費逾期(未)繳情況者,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下載請點附件QR Code碼)。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站
聯絡人:陳學興0836-22694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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