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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延長至70歲 --閱讀人次 : 668

4月1日起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延長至70歲

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交通部經審慎評估及研議,通過以更嚴謹的特定條件及管理機制為
配套措施,讓符合規定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自4月1日起執業年齡限制可由原68歲延長至70歲。
自106年4月1日起,持續執業至年滿68歲及因屆齡換領同等普通駕駛執照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前1年內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通過68歲體格檢查項目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或持未患有失智症之證明文件)者,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70歲止。
若之前是因逾齡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註銷而換領普通駕駛執照者,須應先通過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再補考職業科目(機械常識、曲線進退、曲巷調頭) ,才能換領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70歲止。相關規定及詳細資訊可至公路總局(監理服務/駕照/小型車職業駕照延齡專區)或各區監理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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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可發(0836)22694轉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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