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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發展的五大阻礙和絆脚石 --閱讀人次 : 408 土地和交通是縣府施政要迫切努力解決的課題,看不到劉縣長的魄力,大家都知道也就不多說了。連人民的請願案、訴願決定書和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應該要依法公開掛在縣府網站,供民眾點閱,讓民眾知道的,但是我們的劉縣長上任快三年了,都把這些資訊完全封鎖了,這麼卑微的服務都辦不到,只有一個「黑」字,可以拿來形容,真的遺憾。
好像這一屆的縣議員也少了監督縣府的能力。
節錄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