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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恆國民中小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招生 --閱讀人次 : 510 敬恆國民中小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招生公告
一、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府教學字第1070009892A號函辦理。
二、 公告時間:107年3月30日至4月12日
三、 登記時間:107年4月13日08:00至16:00。(登記日期截止後不再受理)
四、 註冊地點:敬恆附幼教室
五、 入園年齡:
混齡班:2足歲~5足歲(101年9月2日起至105年9月1日出生止),核定1班最多招收15名幼兒。
六、入園資格:
設籍本縣(須出示戶口名簿)或居留本縣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之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惟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1092 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
學區以鄉為單位劃分,不得跨區入園,為保障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就學權益,不利條件幼兒不受設籍與學區限制,如招收登記後尚有缺額則開放跨學區及跨縣市之幼兒入園。
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 、2足歲幼兒,登記人數超過缺額時, 依幼兒年齡先後順序,予以招收入園,如遇相同生日者則抽籤決定,雙(多)胞胎得共籤,共籤與否視家長意願決定,由家長自行決定一籤(分別)或多籤(併同)方式辦理抽籤。
七、 攜帶證件:
1、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外籍或華僑幼兒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2、 繳交預防接種卡影本。
八、優先入園資格:凡符合下列情形者滿2足歲之幼兒,請依優先順序入學。
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身心障礙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7. 經本府衛生福利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第二順位:
1.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2.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
3.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4.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十、其他:
1、 每名幼生只可於本縣內登記一所公立幼兒園,不得重覆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2、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話洽詢。TEL:(0836) 88179*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