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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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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7-05 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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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行政處甄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 --閱讀人次 : 633

主旨:本府行政處應業務需要,甄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

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工作內容: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辦理日曆及賀卡製作、技工友輪班管理及臨時工薪資、辦理「四省」、開源節流及節能減碳等相關工作與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含自傳、日夜及手機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身份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四、薪資待遇:約僱人員支給報酬三等220薪點起敘,折合金額新台幣37,224元。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7年7月10日止,於連江縣政府行政處(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親送、郵寄或傳真方式報名(上班時間收件,若郵寄報名,於截止報名前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若傳真報名請來電確認)。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考試日期訂於107年7月11日上午10時於縣政府辦理;口試部份:訂於107年7月11日下午2時30分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舉行。

七、甄選方式:

(一)測驗題30%(近二年內國家考試行政學之考古題)

(二)公文書寫20%

(三)電腦處理20%

(四)口試30%

(五)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後請於8月1日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九、僱用期間:自8月1日起僱用至108年6月14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一日止。

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臺灣地區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違反此條情況,一律無條件解職。

十一、聯絡人:0836-22012,傳真:0836-22315,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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