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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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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7-23 0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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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公布市售「鉛筆」檢測結果 --閱讀人次 : 53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鉛筆」檢測結果

  鉛筆為學齡前及學齡兒童經常使用之文具用品,多數鉛筆筆桿使用塗料繪製美麗可愛圖案以吸引兒童注意,鉛筆用筆芯有時並使用顏料或染料作成顏色鉛筆以吸引兒童購買。當使用品質不佳的鉛筆,兒童又有「啃咬鉛筆」或「嘴含鉛筆」的習慣時,恐引發兒童吃下有害物質的安全疑慮。為確保市售鉛筆之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7年1月間在書局及連鎖賣場等銷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鉛筆及6件顏色鉛筆,共計16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有9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國家標準CNS 552「鉛筆、顏色鉛筆及其筆芯」檢測「筆桿塗料中之有害物質」及「筆芯中之有害物質」2項品質項目 (均為8種重金屬含量【銻、砷、鋇、鎘、鉻、鉛、汞、硒】)。
二、「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
二、中文標示:計9件(項次2、4、10、11、12、13、14、15及16)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正確標示中文商品名稱(項次10、11、12、14、15及16)、未完整及正確標示廠商資訊(項次2、4、11、12、13、14、15及16)。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鉛筆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不符合之商品,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鉛筆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商品名稱。
(二)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二、標示事項應以固定標籤、印刷標示或吊牌(掛牌)標示於本體或最小單位包裝之明顯處。
三、家長應注意孩童使用鉛筆時避免「啃咬鉛筆」或「嘴含鉛筆」等行為或養成習慣,以防攝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及避免造成鉛筆插入喉嚨的危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組第二科科長楊禮源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9-781878
電子郵件:ly.y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b77ab1d43fa8bf1fc3d5b6adaccf405e.doc鉛筆市購檢測結果彙整表


鉛筆照片


鉛筆中文標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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