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要對方大度寛容,也要先懂得反省自己的態度吧 --閱讀人次 : 587 縣府對惡意無證據的匿名攻擊指控
發表諸法律的嚴正聲明後
馬網的反應
力挺有之
反對有之
細讀反對的發文留言
全都還是將責任歸咎給縣府
卻縱容無憑據的縣府違法指控
完全忘了
這是法治社會
言論自由也是得承擔法律責任的
一旦上法院
交不出證據
就是理虧
不知道這些反對與痛陳縣府不該氣度小
容不下指控(請記住,那不是質疑,而是直接篤定縣府違法)
的網民中,是否就有「當事人」或其關係人?
有句話衷心的想對這些人說
:
如果拿不出證據,就是理虧,再大的言論自由為神主牌式藉口都無法改變「不實」與「抹黑」的事實。
你丟了一身糞給人,理由是你懷疑他身上的衣服是偷來的,而你丟糞之前還沒先問對方衣服出處,給對方澄清的機會就先認定而丟糞。
直到對方生氣要喊告了,你拿不出衣服是偷來的證據,卻還邊丟糞罵對方害你丟糞,卻又抗議,說對方不能告你或告你就是氣度小,或箝制你丟糞的自由一
你覺得換成是你被丟糞的對方,你忍得下這口氣嗎?
就算要人不追究,也要先看自己態度是不是依然囂張和抵死不認有錯吧?
你會窩囊到繼續承受一再被這種根本不願先溝通就直接潑糞還說你偷人衣服的攻擊嗎?
如果你不會這麽窩囊
就將心比心 劉增應該這麽窩囊嗎?
如果你提不出證據 註定被告
在縣府正式提告前或提告後
要人不要提告或撤告
請先想想自己的態度吧
不要只想當免責英雄
卻要對方只能當窩囊廢……
馬祖五宗五同,就那兩三條公路
很容易路上就遇見,誰喜歡搞到惡言怒目相向
況乎還是選舉期,票票珍貴。劉增應提告在選舉期,是要有勇氣的。
是誰潑糞後還囂張嗆縣府不敢告或快提告沒在怕?
孰令至之?
不要再搪塞說是縣府資訊不公開才怎樣怎樣?
少自欺欺人,我們冷眼旁觀者沒有瞎眼也不是傻子。這從頭到尾就是有心的操作……從頭到尾就是衝著要攻擊劉增應而來,根本沒有事前找縣府溝通過。
從頭到尾就是爆了料卻至今仍沒看到證據。
惹事了,如果還是如馬網上的那些態度,你是劉增應,這窩囊你吞嗎?
還是那句話,不要只想當出風頭的免責英雄,
卻要對方只能當窩囊廢。
要人撤告,就要懂得先修正自己的態度。




支持縣府提告,因爲敗訴機率太大了,很期待,提告不縣府水軍最想看到的結果,因可受公評之事官告民,很期待,事情若是網民誣告,應予懲罰,以後噤若寒蟬,若敗訴,顏面掃地,威信無存。下這步棋,全盤皆輸,大力支持提告,明明開記者會或發新聞稿說明就解決的事,要父母官對簿百姓,告的好,支持縣府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