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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請看懂 --閱讀人次 : 1331 明天是選投票,今天是候選人最後衝刺日,依規定,競選活動到晚間10時止,24日投票日當天不能有競、助選活動。
10案公投,共有10張公投票,民眾可全領、部分領或都不領,但不能要求第2次領票。中選會也澄清,網路流傳「聽說公投票要自己跟選務人員要,不會主動發給選民」是不正確的消息。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依「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動線,並發給公投票。
根據選罷法規定,14日起到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競選活動到投票前一天的晚上10時截止,投票日當天不能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包括用簡訊、Line、電子郵件拉票或臉書更新民調等,都可能構成違法。
誰送縣政府 送鄉公所 送議會 送村辦公室 今晚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