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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竿航空站工程招標公告 --閱讀人次 : 1124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8/02/14
[機關代碼]3.15.6.15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聯絡人]陳高平
[聯絡電話](0836)26503
[傳真號碼](0836)26504
[電子郵件信箱]fg8108@tsa.gov.tw
[標案案號]NF107004
[標案名稱]南竿航空站航廈整修工程及第二航廈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12,317,010元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122,762,91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122,762,9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採購案依原契約所定工作項目內容及設計圖說(含變更設計圖說)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既有單價,若有新增單價則依規定辦理新增單價議價),後續擴充經費為新台幣5,000萬元,總經費不超過1億7,276萬2,915元整;執行期間自接獲本站執行後續擴充通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108/02/14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0元
[系統使用費]50元
[文件代收費]25元
[總計]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8/02/20 11:00
[開標時間]108/02/20 14:00
[開標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50萬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6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立案,甲級綜合營造業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應付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工程承攬手冊(無受停業處分及有影響工程之不良紀錄)(影本)。
(三)當年度各該業別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依離島建設條例免徵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五)廠商應提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投標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查詢同意書、投標標價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或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1.為避免廠商投標錯估以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廠商在投標前如需前往施工地點勘查現況者:本案工程部分範圍屬管制區,廠商所派人員須帶國民身分證及購買標案投標文件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以便辦理通行證(現場勘查時間同本採購案售標時間)。
2. 本案包含設備遷移作業,廠商請於執行相關項目前先行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如有疑慮請於施工前提出,設備於拆裝後至驗收合格期間,如產生損壞,應由廠商無條件負責修復。
3.本案開挖面內埋設有高壓管路,廠商於開挖前應完成遷移,遷移時應確保航班起降期間電力供應無虞,斷電施工以夜間為限(每日20:00~05:00)。
4.本案包含現有航廈整修及第二航廈新建工程,其中現有航廈整修部分,在確認不影響旅客動線、休息及安檢作業條件下,有條件同意日間施工。有關第二航廈新建工程部分,與前開條件無涉,同意日間施工。
5. 本案於施工期間航廈係保持正常營運狀態,施工廠商於各工項施作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及阻隔,以確保旅客之安全,並於營運前完成適當之清潔,可能造成的額外成本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請廠商仔細評估。
6. 本案施工規範內所列各項測試、試運轉及訓練如未列於詳細價目表內者,則各項工作應視為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得標廠商不得以此作為增加經費之理由。
7.本案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2年,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請特別注意。
8.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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