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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莒光鄉青帆港停放岸上之所有船隻 --閱讀人次 : 808 主旨:公告莒光鄉青帆港停放岸上之所有船隻,請於108年04月30日前遷移,若未遷移者由本府逕行遷移。
依據:漁港法及同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莒光鄉青帆港秩序及整潔,停放岸上之船隻所有人請於108年04月30日前遷移,未遷移者由本府逕行遷移,如造成船隻損傷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二、本漁港岸上區域均不得任意放置船隻,如有臨時放置需求應依漁港法第19條向本府或本府委託之機關提出申請。未經同意而擅自放置者,依漁港法第21條得處行為人或其僱用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府產發處漁牧科0836-26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