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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2號軍民聯合防空演習注意事項 --閱讀人次 : 675 為落實防空設施整備,「萬安42號」演習將於下午登場,於1時30分至2時實施30分鐘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之必要管制。各大眾運輸工具也配合萬安演習實施交管,提醒民眾演習期間如有違反演習管制規定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裁罰,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軍民配合事項如下:
一、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關閉水電、瓦斯、熄滅煙火後,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二、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在憲、警、民防人員引導下,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三、在工作場所(如機關、公司、廠場)及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四、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五、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六、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七、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八、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九、汽、機車駕駛聞警報聲響,應立即靠邊停車,並迅速下車至附近避難處所避難。
十、欲前往機場搭機軍民,請提早前往機場候機,避開防空演習時段,以免造成行程延宕。
十一、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