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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減徵重點法令介紹講習會 --閱讀人次 : 61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訂於108年0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5:00分舉辦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12條之6修正重點法令介紹租稅宣導講習會,地點在該服務處會議室(郵局2樓)舉辦。
本次貨物稅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條文生效二年內,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及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
二、為防止老舊大型柴油車汙染、改善空氣品質,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稅額以40萬元為限。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數額為限。
(一)於中華民國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
(二)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88年7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汙染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該服務處表示,為使外界瞭解本次貨物條文修正重點、如何申請減徵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特舉辦本次租稅宣導講習會,歡迎本縣四鄉五島電器經銷商、代理商、營利事業或一般有興趣民眾踴躍參加。(聯絡人:馬祖服務處 曾秀蓮 電話(0836)25861轉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