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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稅額試算自2月15日起受理申請 --閱讀人次 : 68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首次報稅或本人及配偶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規定辦理者,只要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適用條件,可於109年2月15日至3月16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或「不適用」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等事項。該服務處列表說明如下:

該服務處說明,上述申請事項可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也可以採書面或親洽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服務處電話0836-25861#111洽詢,該服務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