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109年度連江縣政府藝文扶植徵件中 --閱讀人次 : 645 徵選簡章
一、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鼓
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藝文活動及駐點型藝文創作,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條規定訂定「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109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
凡本縣轄內個人設籍(本人或其父母出生地為中華民國連江縣籍)或〈個人藝文工作室〉均
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申請計畫須於109年3月20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結報與核銷。
四、補助經費:
(一)藝文活動:
1.舉辦國際性(含兩岸交流)或全國性藝文活動,對地區文化交流有貢獻,最高補助新台幣壹
拾萬元。
2.舉辦全縣性藝文活動,最高補助新台幣伍萬元。
3.相關經費補助項目請參照附件四。
(二)駐點型藝文創作:
文化藝術工作者常駐於固定藝術空間(如個人藝文工作室)進行各項藝文創作,定期或非定期公開展示作品並願意配合本府相關藝文活動,且同意捐贈個人作品以豐富本府館藏,補助創作材料費(核實支應),惟每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壹拾萬元。
(三)計畫內容對整體藝文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本府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且不
受限於本要點所定之申請時間及補助額度。
〈四〉有關差旅費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辦理及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自109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五、申請程序(詳附件二: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本府文化處索取或上文化處網站或連江縣政府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
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詳附件2.3)8份,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
助推廣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mail至matsuculture@gmail.com。
六、評選辦法:
〈一〉年度審查採初審與複審2階段辦理,不同補助類別之申請案得分別進行審查程序。
A.初審由本府業務單位書面審查
初審項目:
(1)文化藝術工作者資格、(2)計畫可行性、(3)扶植意義性、(4)經費合理性。
B.複審由本府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小組,提案人通過初審者於主辦單位訂定時間出席
簡報說明。
複審項目:
(1)文化藝術工作者條件與能力-執行計畫與實踐理念潛力。
(2)計畫內容--計畫內涵、計畫可行性及其發展特色。
(3)經費--核定扶植之經費項目與額度的合理性。
(4)駐點型藝文創作者,評審小組得進行實地審查。
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及33條規定情形者,應行迴避。
〈二〉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府於每期申請時間截止後1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者,並公告於本府文化處網站。
〈三〉計畫須俟審查通過並正式函知後始得開始辦理,執行期程不得逾當年會計年度。
七、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電話:0836-23146分機108陳小姐
mail信箱:matsuculture@gmail.com
八、備註:
1.配合本府辦理聯合成果展活動
2.本計畫所需申請書及與本計畫有關之補充資料。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ea1fe3593dd8f8472584b87ed99d332.pdf藝文補助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