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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新增汰換品項 --閱讀人次 : 710 【申請補助期間】:
1. 自108年9月23日開始受領申請,但設備汰換之品項可追朔至商品購買日為107年12月7日後並符合以下相關規定者。
2.補助期間:自108年07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
3.本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市(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4.補助之品項: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電冰箱、汰換老舊照明燈具、除濕機(各項補助品項請參照以下補助計畫第四點之申請資格與條件說明)
【申請方式】:
1. 填寫下方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或至本縣產業發展處1F索取。
2. 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親自遞交或郵寄至「20942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連江縣服務業設備汰換用電補助」,收件人:「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收件日期以機關收件戳章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問請來電0836-22975分機137龔小姐。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2786d3c69559cd71e7ecb52441e1691.pdf申請表格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99fd342ba3ea32984d986404ef6d0172.pdf補助計畫
